《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》: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,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资基金,对于中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,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。
互联网支付业务由央行监管,网络借贷、互联网信托、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,股权众筹、互联网基金销售由证监会监管,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监管。
《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》
2015-07-20 浏览:61
联系方式
- 上一篇:上海专车处罚新规
更多»您可能感兴趣的头条微商机:
更多»有关 的产品: